47.甲簽發支票,金額數字以手寫記載為 78,000 元,文字記載則以打字機打上 87,000 元。乙其後將數字部分變更為 98,000
元後,背書轉讓予丙。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毋庸對丙負責
(B)甲應對丙負 98,000 元之責任
(C)甲應對丙負 78,000 元之責任
(D)甲應對丙負 87,000 元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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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9), B(22), C(60), D(1328), E(0) #2053448
統計: A(109), B(22), C(60), D(1328), E(0) #2053448
詳解 (共 3 筆)
#4463225
不得變更是說,發票人在發票前後都不能修改他的金額,其他修改事項也只能在發票前,發票後就是表示,發票人對於票據上的文字負責。
票據經過背書後,背書人修改金額,給下一個人的時候,發票人只對他發票時後寫的金額負責,背書人對修改後的金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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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4489
想請問票據金額之記載屬絕對不得變更項目,如有變更,該票據即失效。
那為什麼這一題乙可以更改票據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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