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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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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繼承人得如何拋棄其繼承權?
(A)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
(B)以書面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
(C)以口頭向其他全體繼承人為之
(D)以口頭向地政機關聲請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
93 年 - 93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人事行政:法學大意#3172
答案:
A
難度:
非常簡單
0.943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賴文菁
國三上 (2012/07/12)
依民法第1174規定,繼承人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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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全部6則討論
4F
葉香君
高三下 (2015/06/12)
第1174條
繼承人
得拋棄
其
繼承
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
3個月內
,以
書面向法院
為之。 拋棄繼承後,應以
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
之人。
但
不能通知者,不 在此限。
檢舉
5F
wssc5447
國一下 (2016/06/18)
所謂的知悉繼承權起......,是以當事人死亡日起算,還是知道要繼承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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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邱清泉
高二上 (2016/12/20)
就怕沒人通知你尚失權益,故規定為.......
知道要繼承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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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繼承人得如何拋棄其繼承權?(A)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