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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47.繼承人得如何拋棄其繼承權?
(A)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
(B)以書面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
(C)以口頭向其他全體繼承人為之
(D)以口頭向地政機關聲請


答案:A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賴文菁 國三上 (2012/07/12)
依民法第1174規定,繼承人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以書.....看完整詳解
4F
葉香君 高三下 (2015/06/12)
第1174條
繼承人得拋棄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不能通知者,不 在此限。
5F
wssc5447 國一下 (2016/06/18)
所謂的知悉繼承權起......,是以當事人死亡日起算,還是知道要繼承日起算?
6F
邱清泉 高二上 (2016/12/20)

就怕沒人通知你尚失權益,故規定為.......知道要繼承日起算

47.繼承人得如何拋棄其繼承權?(A)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