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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銀行內部控制◆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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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 - 9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8 期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法規(一般金融類、消費金融類)#4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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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9年 - 9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8 期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法規(一般金融類、消費金融類)#4268 |
科目:
公職◆銀行內部控制◆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9年 - 9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8 期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法規(一般金融類、消費金融類)#4268
年份:
99年
科目:
公職◆銀行內部控制◆法規
47.銀行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所稱授信總餘額,係指銀行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之企業,或本行負責人、職員、或主要股東,或對與本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為擔保授信,其總餘額不得超過各該銀行淨值之多少倍?
(A)一倍
(B)一點五倍
(C)二倍
(D)二點五倍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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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Cypress Chou
B1 · 202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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