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 12 條
為執行區域計畫,各級政府得就各區域計畫所列重要風景及名勝地區研擬
風景區計畫,並依本規則規定程序申請變更為風景區,其面積以二十五公
頃以上為原則。但離島地區,不在此限。
47.非都市土地申請開發達一定規模者,應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