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下列何者未被教育部列入99 學年度優先就讀公立幼稚園之對象?
(A)身心障礙幼童
(B)原住民族幼童
(C)新住民家庭幼童
(D)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 B(5), C(229), D(34), E(0) #190419

詳解 (共 3 筆)

#153015

http://163.17.90.4/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1353

100年度 優先入園資格及應繳證件
1.身心障礙之幼兒:年滿3足歲以上,且經本市鑑輔會鑑定安置或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2.低收入戶家庭之幼兒:社政單位列案有冊-取得區公所證明者。
3.中低收入戶家庭之幼兒: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分認定證明文件。
4.原住民族幼兒:戶口名簿記載為原住民身分者。
5.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領有社政單位核發之相關證明文件者。
6.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持有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者。
7.父或母一方為大陸或外國籍者:依護照、居留證登載為準,已入我國籍者,可憑原國籍相關文件證明之。
8.雙胞胎或多胞胎幼兒:戶口名簿正本。
9.育有雙胞胎或多胞胎家庭之子女:戶口名簿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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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996

http://tw.myblog.yahoo.com/jw!zQ8.mYeGEkcJ0quaIL0VTtFUHBsFDh8-/article?mid=3116

特殊教育需求幼兒(含身心障礙與發展遲緩幼兒)

原住民族幼兒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低收入戶幼兒、中低收入戶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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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8376
優先入園資格及優先序位如下:
※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身心障礙、原住民、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父、母或監護人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經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安置於本市之幼兒。
※危機家庭幼兒。
※兄弟姊妹為身心障礙幼兒且就讀同一園。
※國(市)立大學及其附屬(設)學校、公立國民小學或市立幼兒園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之4足歲及5足歲子女
※家有第3胎(含)以上年滿5足歲幼兒。
※父或母一方為新移民之年滿5足歲幼兒。
 
 
http://www.e-services.taipei.gov.tw/hypage.cgi?HYPAGE=form.htm&s_uid=01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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