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未被教育部列入99 學年度優先就讀公立幼稚園之對象?
(A) 身心障礙幼童
(B) 原住民族幼童
(C) 新住民家庭幼童
(D) 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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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29), C(1136), D(114), E(0) #218550

詳解 (共 3 筆)

#198096

肆 .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免抽籤優先入學各公立幼稚園就讀 ]

(一)第一優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第一優先資格應列入各校招生須知中)

1、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幼兒(須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發展遲緩證明或鑑輔會證明未免4足歲已滿3足歲之幼兒)。

2、原住民族幼童。

3、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所稱特殊境遇家庭係指申請人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2.5倍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65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2)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3)家庭暴力受害。

(4)未婚懷孕婦女,懷胎3個月以上至分娩2個月內。

(5)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18歲以下子女或獨自扶養18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6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

(6)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7)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評估因三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

4、低收入戶幼兒(須經區公所核定者有案者,並出具低收入戶證明者)。

5、中低收入家庭幼兒(須經區公所核定有案者)。

6、公立幼稚園(含國小)本校(園)現職校(園)長、教職員工之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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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202
公立幼兒園104學年招生在即,低收、身障等六類小朋友可優先入園作者教育部 | 公共消息 – 2015年4月14日 上午10:45
104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招生要開始,依規定「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身心障礙幼童」、「原住民幼童」、「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等六類小朋友,均可優先入園。
教育部表示,為降低經濟弱勢家庭的負擔,教育部「五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補助就學當學年度滿5足歲,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新臺幣50萬元以下家庭的幼兒,可以免費就讀公立幼兒園;家戶年所得逾50萬元至70萬元以下家庭,除免學費補助外,一學期另補助6千元;對於2歲以上至未滿5歲中低收入戶的幼兒,每學期也有新臺幣6千元就學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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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72

不是D嗎? 那是什麼要選~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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