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補助辦理公私立幼稚園輔導計畫,採行三種實施方案,針對方案二的補助原則及內容之敘述何者為是?
(A) 聘請學者、資深幼教人員入園(所)進行行政管理、課程教學及健全環境三個面向的輔導
(B) 每一園(所)全年輔導次數至少8 次
(C) 在園(所)總輔導時數不得少於30 小時
(D)採多元方式進行輔導,協助園(所)瞭解新版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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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0), B(488), C(766), D(196), E(0) #218556

詳解 (共 10 筆)

#853747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公私立幼兒園輔導計畫作業原則 ( 民國 103 02 11 修正 )

 ()健全教保輔導團功能:

    1、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以達成發展教保特色與支援學前教保

      服務及符合資源不重複利用之原則,規劃並研提學年實施計

      畫。

    2、依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報計畫之額度,每年最高補助新臺

      幣十五萬元。

  ()基礎輔導:

    1、依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報之輔導園數核定補助額度,核定

      基準如下:

      ()園數為十五園以下者,最高補助新臺幣五萬元。

      ()園數為十六園至三十園者,最高補助新臺幣十萬元。

      ()園數為三十一園至五十園者,最高補助新臺幣十五萬

        元。

    2、依本署公告之幼兒園基礎評鑑指標週期,每一幼兒園每週期以

      申請一學年,輔導次數以三次為限。

  ()專業發展輔導:

    1、業務費:依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報專業發展輔導計畫內

      容,每年最高補助業務費新臺幣十萬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

      育署(以下簡稱本署)並得視實際情況及輔導園數調整補助額

      度。

    2、輔導經費:每園每年輔導次數至少八次,在園總輔導時數不得

      少於四十小時,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六萬元。但離島及原住民

      地區之幼兒園,每園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十萬元。

  ()支持服務輔導:

        依「國民教育幼兒班(以下簡稱國幼班)」分布區域範圍及園 

    (班)數等情況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項目:

    1、業務費: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六十萬元。

    2、配置巡迴輔導員之費用:

      ()專任巡迴輔導員:每名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七十萬元。

      ()兼任巡迴輔導員: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三十五萬元。

    3、巡迴輔導教授輔導費:依相關規定支應輔導鐘點費、出席費、

      交通費及住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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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4006
105年新規定每園輔導次數至少8次,總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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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8401
現在已改為 每年至少8次  不得少於4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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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9539
四、補助原則及基準: 

(一)方案一:每一直轄市、縣(市)每年最高以補助新臺幣十萬元為原則,並得視
實際情況及輔導園數酌予調整補助額度。 

(二)方案二: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學術機構輔導園(所),發展正常化教
學,提升教學特色,精進教學品質。其補助原則如下: 
1.依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報計畫內容,每年最高補助業務費用新臺幣十萬
元,並得視實際情況及輔導園數調整補助額度。 
2.聘請學者、資深幼教人員到園(所)並入班進行教學面向輔導,每一園(所)
全年輔導次數至少七次,在園(所)總輔導時數不得少於三十小時,每年最
高補助新臺幣六萬元。但離島及原住民地區之園(所),每園(所)每年最高
補助新臺幣十萬元。補助額度得視輔導。 
3.本方案之輔導對象不包括方案一之幼稚園,但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輔導
後確認已改善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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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案三:補助幼托園(所)進行專業認證評鑑前置輔導,其補助原則如下: 
1.每園(所)每年最高補助輔導相關費用新臺幣十萬元,輔導人員全年到園(所)
輔導之次數至少十次,在園(所)總輔導時數不得少於五十小時。 
2.補助園(所)因進行專業認證評鑑前置輔導購置教學設備之經費,每年最高
補助新臺幣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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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343
「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暫行大綱」輔導 申請說明 2015.03月

輔導經費:每園每年輔導次數至少八次,在園總輔導 時數不得少於四十小時,每次最高以六小時為限,核定 基準如下: 一般地區幼兒園: 採單一輔導人員進行輔導者,每園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六萬元 採二位輔導人員共同輔導者,每園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八萬元 離島及原住民地區幼兒園: 採單一輔導人員進行輔導者,每園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十萬元 。 採二位輔導人員共同輔導者,每園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十二萬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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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7386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公私立幼兒園輔導計畫作業原則
( 民國 103 年 12 月 29 日 修正 )
四、補助原則及基準:

     (一) 健全教保輔導團功能:

         1、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以達成發展教保特色與支援學前教保服務及符合資源不重複利用之原則,規劃並  

                     研提學年實施計畫。

         2、依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報計畫之額度,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十五萬元。

     (二) 基礎輔導:

         1、依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報之基礎輔導園數核定補助額度,核定基準如下:

              (1) 園數為十五園以下者,最高補助新臺幣五萬元。

              (2) 園數為十六園至三十園者,最高補助新臺幣十萬元。

              (3) 園數為三十一園至五十園者,最高補助新臺幣十五萬元。

         2、依本署公告之幼兒園基礎評鑑指標週期,每一幼兒園每週期以申請一學年,輔導次數以三次為限。

     (三) 專業發展輔導:

         1、業務費:依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報專業發展輔導計畫內容及輔導園數核定補助額度,核定基準如下:

              (1) 園數為十五園以下者,最高補助新臺幣五萬元。

              (2) 園數為十六園至三十五園者,最高補助新臺幣七萬元。

              (3) 園數為三十六園至五十五園者,最高補助新臺幣九萬元。

              (4) 園數為五十六園以上者,最高補助新臺幣十萬元。

         2、輔導經費:每園每年輔導次數至少八次,在園總輔導時數不得少於四十小時,核定基準如下:

              (1) 一般地區幼兒園:

                         甲、採單一輔導人員進行輔導者,每園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六萬元。

                         乙、採二位輔導人員共同輔導者,每園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八萬元。

             (2) 離島及原住民地區幼兒園:

                        甲、採單一輔導人員進行輔導者,每園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十萬元。

                        乙、採二位輔導人員共同輔導者,每園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十二萬元。

     (四) 支持服務輔導:

               依「國民教育幼兒班(以下簡稱國幼班)」分布區域範圍及園(班)數等情況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    

               項目:

          1、 業務費: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六十萬元。

          2、 配置巡迴輔導員之費用:

                (1) 專任巡迴輔導員:每名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七十萬元。

                (2) 兼任巡迴輔導員: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三十五萬元。

          3、 巡迴輔導教授輔導費:依相關規定支應輔導鐘點費、出席費、交通費及住宿費。

      (五) 本補助經費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及本署相關規定辦理,並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力

                 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相關縣(市)政府應相對編列分擔款,其補助比率如下:

           1、 財力分級第一級:最高補助經費以百分之七十為限。

           2、 財力分級第二級:最高補助經費以百分之八十為限。

           3、 財力分級第三級至第五級:最高補助經費以百分之九十為限。

      (六) 本署得依預算編列情形、地方政府財政狀況,及因應天然災害或其他特殊需要調整補助額度。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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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8027
輔導經費:
每園每年輔導次數至少八次,在園總輔導時數不得少於四十小時,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六萬元。
但離島及原住民地區之幼兒園,每園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十萬元。
應該是選B嚕

C至少要四十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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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682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B
(共 1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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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7961
答案應修改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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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230
D是方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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