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師法規定,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教師義務,其中教師義務不包括哪一項?
(A) 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
(B) 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
(C) 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
(D) 與家庭維持良好互動,並積極參與社區活動,以建立良好的家庭與社區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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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205), C(59), D(1112), E(0) #218562
統計: A(18), B(205), C(59), D(1112), E(0) #218562
詳解 (共 2 筆)
#881693
教師法第17條
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
一、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
二、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
三、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適性教學活動。
四、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
五、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
六、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
七、依有關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
八、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
九、擔任導師。
十、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盡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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