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下列何者非屬《刑法》規定告訴乃論之罪?
(A)普通殺人罪
(B)毀損器物罪
(C)誹謗罪
(D)公然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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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11), B(539), C(321), D(326), E(0) #1917227
統計: A(5411), B(539), C(321), D(326), E(0) #1917227
詳解 (共 10 筆)
#4202706
47.下列何者非《刑法》上告訴乃論之罪?
(A)普通竊盜罪
(B)公然侮辱罪
(C)侵入住居罪
(D)妨害信用罪
台電◆法律常識- 99 年 - 099 台灣電力公司_養成班及用人當地化甄試:法律常識#15215
答案:A
殺人、竊盜、放火、強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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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7560
告訴乃論罪:如無故侵入住宅罪、通姦、相姦、傷害、過失傷害、誹謗、公然侮辱、毀損
非告訴乃論之罪:如殺人、放火、竊盜(親人例外)、強盜、恐嚇、業務過失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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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5561
二、非告訴乃論之罪,是指任何的犯罪事實一但經檢察官或是司法警察知道後,就一定要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開始偵辦調查,進而決定要不要起訴,告訴人不得聲明撤回告訴。檢警若是知悉而不偵辦,則會夠成刑法第127條的瀆職罪。簡單說,「非告訴乃論之罪」被害人不論是否告訴,只要檢察官知道有犯罪嫌疑,即得偵查起訴,例如殺人、放火、竊盜、強盜等罪,因其侵害法益較重大應予追訴處罰。
https://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6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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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7868
那強制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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