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依現行法令對於幼兒園提供過夜服務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幼兒園得視園內設
施設備與人力資源及幼兒法定代理人之需求,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提供幼兒過夜服務
(B)幼兒園提供過夜服務者,所照顧幼兒之總人數不得超過八人。
(C)幼兒四人至六人者,至
少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
(D)提供過夜服務之人員應與幼兒共眠以安撫幼兒之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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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9), B(181), C(1446), D(141), E(0) #578591
統計: A(539), B(181), C(1446), D(141), E(0) #578591
詳解 (共 4 筆)
#846312
幼兒園 教保服務實施準則
第五條 幼兒園得視內設施備與人力資源及法定代理之需求,經各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核准後,提供幼兒過夜服務;其過夜服務之相關資料應予留存,以供查考。
幼兒園提供前項過夜服務者,所照顧幼兒之總人數不得超過六人。幼兒三人以下者,至少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幼兒四人至六人者,至少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
提供過夜服務之人員應保持警醒,並定時確認幼兒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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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7531
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
幼兒園得視園內設施設備與人力資源及幼兒法定代理人之需求,經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提供幼兒過夜服務;其過夜服務之相關資料應予留存,以供查考。
幼兒園提供前項過夜服務者,所照顧幼兒之總人數不得超過六人。
幼兒三人以下者,至少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幼兒四人至六人者,至少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 提供過夜服務之人員應保持警醒,並定時確認幼兒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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