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各機關安全維護會報之秘書作業主要是由何單位負責?
(A)政風單位
(B)會計單位
(C)人事單位
(D)業務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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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25), B(24), C(116), D(75), E(0) #2050917
統計: A(1625), B(24), C(116), D(75), E(0) #2050917
詳解 (共 3 筆)
#4772278
安 全 管 理 手 冊 第 二 章 危害及破壞事件之預防
十、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各機關實體安全維護工作規定如下:
(一) 組設安全維護會報
1.各機關應組設安全維護會報,綜理本機關全面安全維護工作。
2.安全維護會報每三個月至六個月集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報,由副首長或
幕僚長主持,所屬各業務單位主管參加,政風單位負責秘書作業,無政風單位
者,由事務管理單位負責秘書作業。
3.合署辦公或多數機關鄰接地區,應組設聯合安全維護協調會報,由階層較高或相
互推選之機關負責召集,推動整體安全維護工作,其組設方式,由召集機關參照
前二目研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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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1158
法規名稱:政風機構預防危害或破壞本機關事件作業要點
二、政風機構預防危害或破壞本機關事件,應依本機關之辦公環境、轄區治安與災害狀況、業務特性及可能發生危安之因素,協調相關單位採取預防之因應措施;其具體作法如下:
(一)策訂預防危害或破壞事件實施計畫:詳列工作要項、預防措施及執行分工等事項,簽奉機關首長核定後,會同相關單位貫徹執行。
(二)召開安全維護會報:
1.依據行政院頒「安全管理手冊」,有關危害及破壞事件之預防規定,應組設安全維護會報,由本機關各業務單位主管參加,必要時得邀集所屬機關派員參加。
2.安全維護會報由副首長或幕僚長主持,負責研議有關危害或破壞本機關事件之預防事項及妥善處理偶突發事件,政風機構負責秘書作業,無政風機構者,由事務管理單位負責秘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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