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歲以下留車內,處駕駛人3000罰鍰,另外得參加4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2條
幼童專用車,指專供載運未滿7歲兒童之客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1之2(幼童之定義)
(小型車附載安全座椅安置者)所稱幼童,指年齡在4歲且體重在18公斤以下之兒童。
第31條 第三款 處駕駛人1500-3000元罰鍰
第31條 第四款 單獨留6歲以下於車內,處3000元罰鍰。
47. 幼童專用車:指專供載運未滿(A)4 歲(B)5 歲(C)6 歲(D)7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