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805條(認領期限、費用及報★★★★...
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一;其不具有財產上價值者,拾得人亦得請求相當之報酬。(民法第805條第2項參照)。
藉由承認拾得人請求報酬的權利,獎勵其拾物不眛的精神。
47. 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幾分..-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