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嘉陽六版 上冊 P610
1964年漢堡簽訂[德國統一學校制度新協定]基礎學校(Grundschule)、主幹學校(Hauptschule)、實科中學(Realschule)、完全中學(Gymnasium);如果將基礎學校和主幹學校合在一起可沿用舊名,稱為「國民學校」(Volksschule)(中小學)。五、六年級在一起單獨設立,可稱為促進班級(Förderstufe)或觀察班級(Beobach-tungsstufe),特殊學校(Sonderschule)、完全中學可以按不同性質冠以類別的名稱如經濟完全中學。德國教育講求「從小分流」,特色為優秀的技職教育體系
47.1964年,西德各邦教育廳廳長所決議通過的「漢堡協定」,將所有兒童的第一至..-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