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1. 我國財產保險遇有複保險情形時,大都採何種賠款分攤方式?
(A)獨立責任比例分攤法
(B)保險金額比例分攤法
(C)超額賠償法
(D)優先賠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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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6), B(1535), C(33), D(46), E(0) #609557

詳解 (共 2 筆)

#5766910

複保險可以理解為重複投保,指「要保人對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和數家保險公司分別訂立數個保險契約」

複保險也有分成善意和惡意的。當你重複投保有通知保險公司,屬於善意複保險,理賠時各家公司會依據其所保金額按比例分擔理賠責任。舉例來說,如果向A公司投保200萬、B公司300萬, A公司需負擔五分之二的理賠責任、B則是五分之三。反之,若你沒有盡到通知的義務,且有不當得利的意圖,屬於惡意複保險,除了第一家投保的保單仍有效外,其餘的保險契約皆無效。

為人是無價的,並不會有保險金額超過保險標的價值的問題,人身保險也不像財產保險容易發生不當得利的問題,所以不適用複保險限制。

凡是「損害保險」(彌補財物損失的保險)適用複保險限制,不能重複投保,例如:產險、實支實付險。而其餘的人身保險或是定額理賠的保險,就不受限制可以放心重複投保。

資料來源:
https://polida.com.tw/post/double-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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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8832

比例分攤賠償方式是指保險人在處理保險賠償時,要根據保險金額保險標的實際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的方式。[1]n  若保險金額高於保險價值,則高出的部分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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