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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教育專業科目-中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依「教師法施行細則」之規定,教師在聘約存續期間,因違反重大情事經服務學校教評會決議,暫時停止聘約關係者,稱之為:
(A)停聘
(B)解聘
(C)不續聘
(D)懸缺待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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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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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自達 小六上 (2010/12/16)
名  稱 教師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 民國 93 年 01 月 20 日   第 16 條   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所稱解聘、停聘或不續聘,其定義如下: 一、解聘:係指教師在聘約存續期間,具有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經服務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除有第七款情形者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外,並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解除聘約者。 二、停聘:係指教師在聘約存續期間,具有本法第十四條.....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4F
崔蒂 大三下 (2011/03/21)
總之就是要找關鍵字
5F
廖小潼 大二上 (2013/05/04)
中華民國101年9月4日
臺參字第1010161921C號

修正「教師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

附修正「教師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

部  長 蔣偉寧

 

教師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修正條文

第  十六  條            本法第十四條所稱解聘、停聘或不續聘,其定義如下:

一、解聘:指教師在聘約存續期間,經服務學校依規定程序,終止聘約。

二、停聘: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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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Dex Shih 高三上 (2013/05/12)
真的,教育部當三隻小豬是成語~

依「教師法施行細則」之規定,教師在聘約存續期間,因違反重大情事經服務學校教評會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