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地籍圖重測結果,土地所有權人逾公告期間未經聲請複丈者,地政機關應即據以辦理 何項登記?
(A) 土地權利變更登記
(B) 土地所有權之登記
(C) 土地標示變更登記
(D)更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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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 B(7), C(363), D(32), E(0) #898993

詳解 (共 1 筆)

#1258395

土地法

第46-3條(地籍圖重測之公告)

重新實施地籍測量之結果,應予公告,其期間為三十日。
土地所有權人認為前項測量結果有錯誤,除未依前條之規定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外,得於公告期間內,向該管地政機關繳納複丈費,聲請複丈。經複丈者,不得再聲請複丈。
Ⅲ逾公告期間未經聲請複丈,或複丈結果無誤或經更正者,地政機關應即據以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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