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徵收補償費對於土地被徵收情況目前是以何種價格來補償被徵 收之土地所有權人?
(A)公告土地現値
(B)市價
(C)公告土地現値加四成
(D)前次移轉現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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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 B(199), C(6), D(4), E(0) #898999
統計: A(37), B(199), C(6), D(4), E(0) #898999
詳解 (共 1 筆)
#1579419
土地徵收條例 30條
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
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補償其地價。
前項市價,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
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經常調查轄區地價動態,每六個月提交地
價評議委員會評定被徵收土地市價變動幅度,作為調整徵收補償地價之依
據。
前三項查估市價之地價調查估計程序、方法及應遵行事項等辦法,由中央
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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