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下列何者不屬於少年保護官在其工作職責所扮演的角色?
(A)裁判者
(B)調查者
(C)輔導者
(D)個案管理者
統計: A(762), B(47), C(25), D(169), E(0) #2139833
詳解 (共 3 筆)
一、少年法院(庭)的少年調查(保護)官是法官嗎?
少年調查(保護)官不是法官,而是負責調查保護工作的人員。。
少年法院(庭)的調查保護工作是指針對未滿18歲非行少年進行調查及輔導,目的在教育保護曝險少年、導正其行為及預防犯罪。
二、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又是什麼職務?
於86年10月29日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後,過去稱為少年觀護人依職務之不同而改稱為「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
「少年調查官」的工作:
為調查、蒐集關於少年保護事件之資料、對於少年觀護所少年之調查事項及法律所定之其他事項。
「少年保護官」的工作:
辦理由少年法官裁定應執行之保護處分,包括假日生活輔導、保護管束、勞動服務、安置輔導等;以及少年法院(庭)對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所裁定之親職教育。
資料來源:司法院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654-2514-6011b-1.html
我國的觀護制度採取二元制度,分為「成年觀護」與「少年觀護」制度。少年觀護當中,又分為「少年調查官」,對少年事件進行調查,並製成報告書送交法官;「少年保護官」,則為執行少年保護事件者。
少年觀護人分為「少年調查官」與「少年保護官」,工作依據主要為《少年事件處理法》。
「少年調查官」對於少年事件進行調查。包含:少年之基本資料、家庭與教育背景、非行紀錄、在校表現、系爭案件事實等,並製成調查報告,給予法官作為宣判之依據。
「少年保護官」內容包含:(一)訓誡,並得予以假日生活輔導、(二)交付保護管束並得命為勞動服務(三)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或教養機構輔(轉向處遇措施)、(四)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
資料來源: 阿文法律教室 觀護制度是什麼? https://a-wen-law.blogspot.com/2018/12/blog-post.html
請問調查要調查什麼~~犯罪事實嗎?所以跟檢察官很像?
判刑前調查、判刑後輔導 感覺好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