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下列何者為有瑕疵,但仍屬有效之法規命令?
(A)法規命令草案公告後未給予適當時間供人民表示意見
(B)法規應經其他機關核准,未經核准即行發布
(C)無法律授權而限制人民權利
(D)內容牴觸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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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680), B(1150), C(170), D(77), E(0) #1357789
統計: A(7680), B(1150), C(170), D(77), E(0) #1357789
詳解 (共 4 筆)
#1476276
行政程序法 158:
法規命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者。--(D)
二、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者。--(C)
三、其訂定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者。--(B)
法規命令之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法規命令顯失規範目的者,全部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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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2496
第 154 條
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除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外,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載明下列事項︰
一、訂定機關之名稱,其依法應由數機關會同訂定者,各該機關名稱。
二、訂定之依據。
三、草案全文或其主要內容。
四、任何人得於所定期間內向指定機關陳述意見之意旨。
行政機關除為前項之公告外,並得以適當之方法,將公告內容廣泛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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