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司法-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8 下列有關國家賠償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
(A)國家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若以「損害發生時」起算為五年
(B)國家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若以「知有損害時」起算為二年,所謂「知有損害時」僅指被害人知有損害之情事,不以被害人知悉國家賠償之原因事實為要件
(C)行政機關給付國家賠償後對於公務員之求償權,僅限於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
(D)行政機關對於公務員行使求償權時不必然為全額求償


答案:B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許妹 高三下 (2012/11/29)
所謂「知有損害」,非僅指單純知有損害而言,尚應包括知有國家賠償責任行為存在(參照最高法院81年度臺上字第1982號民事判決);而所謂「損害發生時起」,係指.....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Joyce Che-Che 幼兒園下 (2014/08/07)
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
本法第八條第一項所稱知有損害,須知有損害事實及國家賠償責任之原 因事實。
3F
加油 高三下 (2017/11/17)

依國家賠償法第 8 條第1項規定:「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此時效期間,從請求權人知道有損害時起算;若不知有損害,則從損害發生時起算。

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 第三條之一

本法第八條第一項所稱知有損害,須知有損害事實及國家賠償責任之原因事實

而所謂知有國家賠償責任之原因事實,指知悉所受損害,係由於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行為,或怠於執行職務,或由於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所致而言。於人民因違法之行政處分而受損害之情形。國家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應以請求權人實際知悉損害及其損害係由於違法之行政處分所致時起算,非以知悉該行政處分經依行政爭訟程序確定其違法時為準。 故公務員行使公權力的行為,究竟是否為違法行為,如尚須經行政救濟爭訟程序才能確定者,則應自行政爭訟程序確定時起算。

改寫自 http://web.lib.fcu.edu.tw/libstories/archives/5177

48 下列有關國家賠償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 (A)國家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