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依《行政執行法》第 37 條規定,對於人之管束不得逾幾小時?
(A) 12 小時
(B) 24 小時
(C) 36 小時
(D) 48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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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7), B(5209), C(78), D(406), E(0) #937657
統計: A(87), B(5209), C(78), D(406), E(0) #937657
詳解 (共 4 筆)
#1154073
第37 條 對於人之管束,以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限:
一、瘋狂或酗酒泥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及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者。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者。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者。
前項管束,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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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6134
入出國及移民法
收容 受理異議時起二十四小時內 卷宗資料移送法院
行政執行法
拘提、管收 24小時內裁定
刑訴
拘提 24小時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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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852
不得遺幾小時→不得逾幾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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