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對於人之管束最長不得逾多久?
(A) 12 小時
(B) 48 小時
(C) 72 小時
(D) 24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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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191), C(57), D(1384), E(0) #1883104

詳解 (共 3 筆)

#3314658

依據行政執行法第三十七條~

第 37 條

對於人之管束,以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限:

一  瘋狂或酗酒泥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及預防他人

    生命、身體之危險者。

二  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者。

三  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者。

四  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

    危害者。

前項管束,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大家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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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7155
第37條(對於人之管束之限制)  ...
(共 22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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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9942
對於人之管束,以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限:
一、瘋狂或酗酒泥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及預防他人
生命、身體之危險者。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者。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者。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
危害者。
 前項管束,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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