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依據憲法規定,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除負懲戒責任、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外,尚負下列
那種責任?
(A)績效責任
(B)懲處責任
(C)國家賠償責任
(D)倫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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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2), B(2083), C(6347), D(426), E(0) #1089554
統計: A(112), B(2083), C(6347), D(426), E(0) #1089554
詳解 (共 10 筆)
#1242664
憲法
第24條(公務員責任及國家賠償責任)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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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2610
國家賠償法第13條:有審判或追訴職務之公務員,因執行職務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就其參與審判或追訴案件犯職務上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適用本法規定。
國家賠償給人民的金額,若是有上面公務員的過失,國家有權向公務員要求討回,所以的確有負國家賠償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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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5150
人民受到公務員違法侵害,除公務員本身受罰外,人民可另請求國家賠償,但這是指政府和人民間的損害賠償關係.至於政府再轉而向公務員求償是另一種關係,並沒有直接相關,不應該是"公務員負國家賠償責任",這樣出解有點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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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4604
主詞不一樣怎麼選啊~~~
政府才負國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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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541
行政學者不懂法學硬要出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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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4668
這題沒爭議嗎? 國賠不是政府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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