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公務員服務法第 14 條之 2 第 1 項規定:「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受有報酬者, 應經服務機關許可。」之規定,原則上不涉及下列那一自由權利?
(A)隱私權
(B)一般行為自由
(C)服公職權
(D)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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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42), B(511), C(667), D(375), E(0) #2099298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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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 (C)服公職權兼任非以(B)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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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C)服公職權)兼任非以營利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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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8010

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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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行為自由:

為維護個人主體性及人格自由發展,除憲法已保障之各項自由外,於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之前提下,人民依其意志作為或不作為之一般行為自由,亦受憲§22所保障。


行動自由:

  1. 人民隨時任意前往他方或停留一定處所之行動自由,自在一般行為自由保障範圍之內。
  2. 行動自由之保障並非絕對,如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維護社會秩序所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予以適當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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