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應提起撤銷訴訟,誤為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其未經訴願程序者,高等行政法院應如何處理?
(A)以裁定駁回
(B)以裁定將該事件移送於訴願管轄機關
(C)以裁定將該事件移送於最高行政法院
(D)以判決駁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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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52), B(5062), C(84), D(117), E(0) #188712

詳解 (共 5 筆)

#155499
第 6 條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及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非原告有 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其確認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 可能之行政處分或已消滅之行政處分為違法之訴訟,亦同。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須已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其無效未被允許, 或經請求後於三十日內不為確答者,始得提起之。 確認訴訟,於原告得提起或可得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或一般給付 訴訟者,不得提起之。但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不在此限。 應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誤為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其 未經訴願程序者,高等行政法院應以裁定將該事件移送於訴願管轄機關, 並以行政法院收受訴狀之時,視為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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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497
第 61 條
訴願人誤向訴願管轄機關或原行政處分機關以外之機關作不服原行政處分 之表示者,視為自始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前項收受之機關應於十日內將該事件移送於原行政處分機關,並通知訴願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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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886
因為確認訴訟是最沒殺傷力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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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798
行政訴訟法第 6 條應提起撤銷訴訟、課予...
(共 9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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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2771

行政程序法規定,陳情之事項,依法得提起訴願、訴訟或請求國家賠償者,受理機關應如何處理?

(A)逕以國家賠償案件受理(B)應告知陳情人得提起訴願、訴訟或請求國家賠償

(C)請示上級機關(D)移送該管機關或法院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105 年 - 10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社會行政、教育行政:行政法概要#49975

答案:B


行政程序法第 172 條

人民之陳情應向其他機關為之者,受理機關應告知陳情人。但受理機關認為適當時,應即移送其他機關處理,並通知陳情人。

陳情之事項,依法得提起訴願、訴訟或請求國家賠償者,受理機關應告知陳情人。

 

行政訴訟法第 6 條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及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其確認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之行政處分或已消滅之行政處分為違法之訴訟,亦同。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須已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其無效未被允許,或經請求後於三十日內不為確答者,始得提起之。

確認訴訟,於原告得提起或可得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或一般給付訴訟者,不得提起之。但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不在此限。

應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誤為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其未經訴願程序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將該事件移送於訴願管轄機關,並以行政法院收受訴狀之時,視為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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