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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48 新任公立大學校長之產生,學校校務會議推選之學校代表應占校長遴選委員會全體委員總額幾分之幾?
(A) 1/2
(B) 1/3
(C) 2/3
(D)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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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1F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 (2019/12/19)

法規名稱:大學法

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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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鄭小毛 高一上 (2020/01/01)

大學法

民國 108 年 12 月 11 日(修正)

第 9 條

新任公立大學校長之產生,應於現任校長任期屆滿十個月前或因故出缺後
二個月內,由學校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後,
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聘任之。
前項委員會各類成員之比例與產生方式如下:
一、學校校務會議推選之學校代表占全體委員總額五分之二。
二、學校推薦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占全體委員總額五分之二。
三、其餘委員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遴派之代表擔任之。
公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之組織、運作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國立者,由教育部定之;直轄市立、縣(市)立者,由各該所屬地方政府定之。私立大學校長由董事會組織校長遴選委員會遴選,經董事會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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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皮諾丘 112&1 高一下 (2022/08/20)

學校代表→2/5
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2/5
其餘委員→1/5

大學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12 月 11 日

第 9 條
新任公立大學校長之產生,應於現任校長任期屆滿十個月前或因故出缺後二個月內,由學校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後,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聘任之。
前項委員會各類成員之比例與產生方式如下:
一、學校校務會議推選之學校代表占全體委員總額五分之二。
二、學校推薦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占全體委員總額五分之二。
三、其餘委員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遴派之代表擔任之。
公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之組織、運作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國立者,由教育部定之;直轄市立、縣(市)立者,由各該所屬地方政府定之。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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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新任公立大學校長之產生,學校校務會議推選之學校代表應占校長遴選委員會全體委..-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