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有關權力分立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權力分立原則為法治國家原則要素之一
(B)最早提出權力分立原則者為孟德斯鳩
(C)權力分立原則要求國家權力只能區分為三權
(D)將國家權力劃分為中央與地方之權限為水平之權力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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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52), B(2032), C(132), D(293), E(0) #138769
統計: A(5352), B(2032), C(132), D(293), E(0) #138769
詳解 (共 10 筆)
#121670
1.洛克:西方的憲政分權理論,首推洛克的二權分立。
(1)立法權:是議會受人民的信託,具有制衡監督執法權的功能。
(2)執法權:包括行政權與外交權,政府依據議會所立之法,以維持公益與安全。
2.孟德斯鳩
(1)政治自由:只在有節制、權力不被濫用的政府中才存在。
(2)三權分立原理:政府的權力應該分為立法權、行政權與司法權,而其是相互制衡的。司法權從行政權中獨立出來,對抗行政和立法的不公,保障人民權利。
178
5
#3369950
二權: 洛克 (念100遍就會變成 兩個 ) 二權分立 天賦人權
三權: 孟德斯鳩 (三隻雨傘標)
五權: 孫文 (這個還要背的話你乾脆不要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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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362325
最早的是 洛克~人
40
2
#695812
法治國原則之基本內涵
法治國思想發展迄今,一般認為,其應具備之基本內涵有:
1.憲法最高性原則
形式法治國時期,由於強調國會優越,對立法權幾無限制,國會可以制定內容與憲法衝突,甚至取代憲法的法律,造成「憲法破棄」(Verfassungsdurchbrechung),以致憲法之最高性未能確立。實質法治國則要求立法應受到憲法之拘束,憲法乃最高位階之法規範,法律不得抵觸憲法,故有違憲審查制度之產生。
2.基本權利尊重原則
法治國思想產生之最主要目的即在於防止國家對人民自由、財產之無限制侵犯,要求一個不受國家恣意干涉之「自由活動空間」。因此,承認基本權利是不可侵犯之人權,遂為法治國原則之重要內涵。
3.權力分立原則
為避免統治者之專斷與濫權,致侵害人民基本權利,法治國原則乃要求將完整、集中之統治權分裂為若干部分,由不同機關分別行使,並相互制衡。因此,若基本權利之保障是法治國原則之實質要素,則權力分立原則可謂是法治國原則之組織的、形式的要素。
4.法拘束性原則(依法行政原則)
法治國思想主張國事應由法律來治理,亦即以「法」做為國家權力運作之基礎,並以之界定其行為之範疇。從而,行政權及司法權的行使,均須受到法律之拘束,此即「依法行政」與「依法審判」原則。
5.禁止過度原則
法治國思想並不否定國家得基於公共利益之需求,對人民之自由權利予以「必要」的限制。但其所欲達成之目的與所採取之限制手段間,必須求得調和,避免輕重失衡。此種調和之標準,即為禁止過度原則,亦稱「比例原則」(Verhaltnismaβigkeitsgrundsatz)。
6.法院保障原則
法治國要求應建立獨立之司法制度,亦即當國家行為侵害人民自由權利時,須有獨立之法院依法定程序,提供廣泛而有效之法律救濟途徑,否則基本權利之保障將淪為空談。析言之:
須由獨立法院進行審判:法官須能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預。
須依法定程序進行審判:關於司法處理之程序,應適用「法律保留原則」,由法律明文規定之。此外基於人性尊嚴及國民法主體性之要求,尚應本「正當法律程序」之原則,賦予當事人充分的程序保障。
需提供廣泛而有效之救濟途徑:包括救濟途徑必須廣泛-例如擴大行政訴訟之訴訟種類,賦予公務員 、軍人、學生等就其權益所生之法律爭議得提起行政救濟,均屬必要。救濟必須即時-法院須迅速裁判,不得無故遲延訴訟,且應提供暫時性權利保護措施,以免人民權益遭受難以回復之損失。
7.賠償體系原則
早期「國家無責任論」之思想,因與法治國家保障人權之基本要求不符,如今已遭揚棄,轉而朝向建立國家責任體系發展。例如:
就國家之違法行為而言:除確立國家賠償制度外,在學說及實務上並發展出「類似徵收之侵害」與「結果除去請求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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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0333
孟德三鳩:三權分立法意。
洛克天人(洛克人):天賦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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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6378
中央─政府(水平)
│
地方
(垂直)
│
地方
(垂直)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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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69
孟德斯鳩主張三權分立
但還有位仁兄比他早主張二權分立 內容我也忘了......
但還有位仁兄比他早主張二權分立 內容我也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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