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甲係乙公司之執行經理,明知乙公司定有網路使用管理辦法,不得私自存取與營業資訊有關之檔案,
無正當理由在公司內,以公司之電腦將公司營業資料,寄至自己之私人電子郵件,致該公司受有損
害。甲成立下列何罪名?
(A)無故侵入他人電腦罪
(B)無故變更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罪
(C)無故刪除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罪
(D)無故取得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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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1), B(173), C(80), D(6560), E(0) #2065327
統計: A(371), B(173), C(80), D(6560), E(0) #2065327
詳解 (共 5 筆)
#3999412
刑法359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
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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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9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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