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自英國國會於1701 年通過那一個法律,始有政務官及事務官概念的區分?
(A)文官法(Civil Service Act)
(B)吏治澄清法(Act of Settlement)
(C)文官改革法(Civil Service Reform Act)
(D)政府倫理法(Ethics in Government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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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8), B(719), C(176), D(18), E(0) #156675

詳解 (共 5 筆)

#481546
文官法、文官改革法--->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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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174

政府倫理法(Ethics in Government Act)-防止公務員貪污收賄

政府倫理法規定自總統以下的民選和任命的重要官員,都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公佈財産、收入、受禮等資訊。

文官改革法(Civil Service Reform Act)-重視社會公正、政治回應

主要是修正1883年的文官法(潘德頓法),強調設置相關人事機構,促進聯邦公務人員行政效率,並維護功績制原則之實行,以保障聯邦公務人員相關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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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466
政府倫理法(Ethics in Government Act)也是美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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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6907
政務官」與「事務官」區分的「起源」: 一、「古代」本無「政務官」與「事務官」的「區別」,直到1701 年「英國」通過《吏治澄清法》=《王位繼承法》( The Act of Settlement ) 才開始有「政務官」與「事務官」區別的「觀念」。 二、其後隨著「民主政治」的「發展」,尤其是「政黨政治」之「興起」,再加上「行政」上「政府職能」已「擴大」及「行政專業化」之「趨勢」下,因而現代「民主憲政國家」之「行政部門」中普遍存在著「政務官」與「事務官」之「分類」。 阿摩線上測驗: http://yamol.tw/item-14.%E8%8B%B1%E5%9C%8B%E5%9C%8B%E6%9C%83%E6%96%BC1701+%E5%B9%B4%E9%80%9A%E9%81%8E%E3%80%8C%E5%90%8F%E6%B2%BB%E6%BE%84%E6%B8%85%E6%B3%95%E3%80%8D%EF%BC%88The+Act+of+Settl..-137813.htm#ixzz3NNzIRi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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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4518
厲嬰房(吏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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