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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48 臺北市長於取得外國國籍後,應由何機關解除其公職?
(A)行政院
(B)內政部
(C)中央選舉委員會
(D)立法院


答案:A
難度: 非常簡單
1F
Dong Wun Jyun 國一上 (2012/07/21)

名  稱

國籍法 

第 20 條

 

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其已擔任者,除

立法委員由立法院;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民選公職人員,分

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村 (里) 長由鄉 (鎮、市、區) 公所解除

其公職外,由各該機關免除其公職。但下列各款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者,

不在此限:

一、公立大學校長、公立各級學校教師兼任行政主管人員與研究機關 (構

    ) 首長、副首長、研究人員 (含兼任學術研究主管人員) 及經各級主

    管教育行政或文化機關核准設立之社會教育或文化機構首長、副首長

    、聘任之專業人員 (含兼任主管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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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臺北市長於取得外國國籍後,應由何機關解除其公職? (A)行政院 (B)內..-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