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依據大學法第一條規定「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爰自八十五年度起設置「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
(於089年起)配合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完成立法程序,取消原設置之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將原納入該校務基金之二十六所國立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校務基金,由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提升為編製附屬單位預算。
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配合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完成立法程序,將每一國立大學校院均設置校務基金。
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依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將每一國立大專院校均設置校務基金。
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依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
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依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將每一國立大專院校均設置校務基金。
(於096年起)為因應中等教育發展趨勢,提升整體教育資源運用效益,增設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
(於106年起)為因應少子女化衝擊,協助經營困難大專校院轉型或退場,增設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
(於112年起)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配合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公布施行,更名為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07年7月12日主會金字第1070500635E號函核定之國立大學校院附設醫院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第一章 總則 一、國立大學校院附設醫院作業基金依會計法及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訂定國立大學校院附設醫院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以下簡稱本制度)。 二、本制度以國立大學校院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及其分院作業基金(以下簡稱各基金)會計業務為實施範圍。三、國立大學校院附設醫院作業基金之會計,為附屬單位會計;其所屬分院作業基金之會計,為附屬單位會計之分會計。 四、本制度係規範各基金處理會計業務共同事項之一致規定。 五、本制度會計年度之開始、終了及結束期間,依預算法及決算法之規定辦理。 六、本制度之會計基礎,採用權責發生基礎,係指收益於確定應收時,費損於確定應付時,即行入帳。 七、本制度應以預算所定之貨幣為記帳本位幣。 故答案仍為(D)沒錯喔!資料來源:國立大學校院附設醫院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
48 臺灣大學及臺灣大學附設醫院分別編製何種會計? (A)單位會計及附屬單位會..-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