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被徵收土地之所有權或他項權利,以何時之土地登記簿為準?
(A)徵收公告期滿第十五日
(B)徵收公告期滿之翌日
(C)徵收公告期滿之日
(D)徵收公告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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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3), B(47), C(75), D(624), E(0) #141193
統計: A(143), B(47), C(75), D(624), E(0) #141193
詳解 (共 4 筆)
#1245224
土地徵收條例
第24條
Ⅰ被徵收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之所有權或他項權利,以【公告之日】土地登記簿或建築改良物登記簿記載者為準。但於公告前因【繼承】、【強制執行】、【法院之判決】或【其他依法律規定】取得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之所有權或他項權利而未經登記完畢者,其權利人應於【徵收公告期間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將其權利備案。
Ⅱ被徵收土地因前條第二項規定辦理登記,其權利以登記後土地登記簿記載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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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733
被徵收土地之所有權已經登記完畢者,其所有權或他項權利除於公告前因
繼承、強制執行或法院之判決而取得,並於前條公告期間內向該管直轄市
或縣 (市) 地政機關聲請將其權利備案者外,以公告之日土地登記簿所記
載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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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050
土地徵收條例
第18-1條
被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之所有權已登記者,以公告之日土地登記簿或建
築改良物登記簿記載之所有權人及他項權利人姓名、住所辦理公告及通知
;其效力並及於公告前因繼承、強制執行或法院之判決已取得土地或土地
改良物所有權或他項權利,而尚未辦竣登記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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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535
暗,這題老是答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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