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關於我國憲法中行政與立法間權力制衡之設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立法委員得連署對於行政院提出不信任案
(B)總統應至立法院提出施政報告,並接受質詢
(C)立法委員得兼任行政官員,入閣者並無須辭職
(D)立法院不滿意行政院施政,得呈請總統解散行政院
(E)以上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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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944), B(446), C(132), D(304), E(398) #403152

詳解 (共 7 筆)

#662012

增修3: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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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2383

總統-國情報告

行政院-施政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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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601

第 57 條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一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 ,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之決議,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覆 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 該決議或辭職。

三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 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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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972
相對於(A)少了「長」字,(B)(C)(D)皆有明顯錯誤。
因為行政院的施政方針還是行政院院長決定的,責任由其負責,但通常行政院院長辭職時,內閣也會跟著總辭、改組,所以我覺得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或是對行政院提出不信任案,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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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349
A是不是少了個字~行政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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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350

B、行政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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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344
a為什麼對考試考題也少了長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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