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下列對普通法與特別法關係之敘述,何者錯誤?
(A)必須有二種以上法律就同一事項均有規定,且規定內容不同,始有比較普通法與特別法的必要
(B)普通法與特別法之區分並非絕對
(C)二種以上法律間,有普通法與特別法之關係時,特別法之規定縱有不足,普通法仍無適用之餘地
(D)同一法典之不同條文中,亦可能存在普通法與特別法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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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5), B(295), C(3876), D(186), E(0) #403154
統計: A(315), B(295), C(3876), D(186), E(0) #403154
詳解 (共 6 筆)
#653589
普通法是特別法的補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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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300
(B):兩者之間屬相對性非絕對性
ex:公司法為民法的特別法,但對證券交易法來說,公司法又成為普通法,係指證券交易法為公司法的特別法
(D):引用溫渝合 網友之述:
ex:公司法為民法的特別法,但對證券交易法來說,公司法又成為普通法,係指證券交易法為公司法的特別法
(D):引用溫渝合 網友之述:
例如民法第一二五條規定,一般請求權的消滅時效為十五年,
同法第一二六條、一二七條,則分別規定五年及二年的短期消滅時效,
相較之下,前者是消滅時效的普通規定,後二者則是特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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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342
特別法沒有規定的 適用普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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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331
(B)(D)可以解釋舉例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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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60
請問可以舉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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