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有關特別法與普通法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適用
(B)普通法經修正後,仍優先適用特別法
(C)普通法與特別法的區分有絕對的標準
(D)在同一法典中,亦可能存在特別法與普通法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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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5), B(1027), C(5649), D(460), E(0) #2052478
統計: A(85), B(1027), C(5649), D(460), E(0) #2052478
詳解 (共 10 筆)
#3550237
50. 下列對普通法與特別法關係之敘述,何者錯誤?
(A)必須有二種以上法律就同一事項均有規定,且規定內容不同,始有比較普通法與特別法的必要
(B)普通法與特別法之區分並非絕對
(C)二種以上法律間,有普通法與特別法之關係時,特別法之規定縱有不足,普通法仍無適用之餘地
(D)同一法典之不同條文中,亦可能存在普通法與特別法之關係
答案:C 102 年 - 102年 關稅移民 關務人員考試-關務特考三等考試#9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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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6349
普通法與特別法的區分,乃是依照法律效力所及的範圍為標準而做的分類
二法律之間,雖有普通法與特別法的關係,但如特別法的規定有所不足時,仍應依照普通法的規定予以補充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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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0115
中央法規標準法 §16
法規(特別法)對其他法規(普通法)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其他法規修正後,仍應優先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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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4158
特別法是相對於普通法的關係,而非絕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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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0974
看錯B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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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8452
「 如特別法的規定有所不足時,仍應依照普通法的規定予以補充適用 」
引用自B1 感謝大大!!
引用自B1 感謝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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