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關於比例原則中之必要性原則,係指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何種方..-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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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嵐 高三下 (2015/10/25)
回覆一樓,以下個人推論: 依題述「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當目的都能達成的條件下,於民主國家,主權在民的理念下,當擇以侵害人民權利最小的方式為之,而非以可達公共利益最大化為前提。 假以(A)論述,違法集會警察欲驅趕現場民眾(目的),有兩種驅離方式,一為水柱驅離,一為子彈驅離,兩者皆可驅離現場違法集會之民眾,但前者水柱僅為暫時性(還是可以在下一刻跑回來集會),後者為永久性(被打到就會流血甚至上天堂,誰還敢跑回來)。以(A)最大公共利益為選擇,為了減少時間消耗,浪費國家人力資源,防止持續僵局對峙,所以使用子彈驅離一勞永逸。請問這樣對嗎?合適嗎?還是應當選擇侵害人民權益最小的為前提才是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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