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公務員甲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經警察合法蒐證所得證據,發現甲犯罪嫌疑重大,甲於警詢時坦承收賄犯行,甲之行為屬下列何者?
(A)自首
(B)自白
(C)自訴
(D)自行投案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63), B(4245), C(155), D(38), E(0) #3189106
統計: A(363), B(4245), C(155), D(38), E(0) #3189106
詳解 (共 6 筆)
#6378363
48 公務員甲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經警察合法蒐證所得證據,發現甲犯罪嫌疑重大,甲於警詢時坦承收賄犯行,甲之行為屬下列何者?
(A) 自首 未抓到犯人時承認
(B) 自白 法院「已經知道」犯罪事實及犯罪行為人後,承認自己全部或部分的行為。
(C) 自訴
(D) 自行投案
|
自首 VS 投案
ㅤㅤ
這種解釋認為,投案是指「主動向有偵查權的機關或公務員告訴自己的犯罪事實(不論該犯罪事實是否已經被發覺)」的行為。
例如曾有最高法院判決指出,對於
ㅤㅤ
未發覺的罪「投案」而受裁判,是自首;
對於已發覺的罪「投案」,是自白
|
ㅤㅤ
ㅤㅤ
16
1
#7161937
48 公務員甲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經警察合法蒐證所得證據,發現甲犯罪嫌疑重大,甲於警詢時坦承收賄犯行,甲之行為屬下列何者?
(A)自首
(B)自白
(C)自訴
(D)自行投案
刑法第62條,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
未發覺之罪指的是犯罪事實或犯罪的人,還未為有偵查犯罪權責的公務員或者機關所發覺,自首是犯罪行為人向有偵查權的公務員或者機關說明自己的犯罪經過。要符合這兩項才是刑法上的自首
自白:有偵查犯罪權責的公務員或者機關已發覺犯罪事實或犯罪行為人,承認自己的行為
認罪:有偵查犯罪權責的公務員或者機關已發覺犯罪事實或犯罪行為人,承認自己的行為並承認自己的行為構成犯罪
自行投案:主動向有偵查犯罪權責的公務員或者機關告知自己的犯罪行為
自訴:自行起訴,犯罪受害者自行起訴犯罪行為。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