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簡易人壽保險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健康保險之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之日起發生效力
(B)除健康保險外,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之日起發生效力
(C)除健康保險外,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六歲之日起發生效力
(D)被保險人滿十五歲前死亡者,保險人不得退還所繳保險費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65), B(7675), C(216), D(117), E(0) #1767338
統計: A(465), B(7675), C(216), D(117), E(0) #1767338
詳解 (共 6 筆)
#3560512
簡易人壽法§7
非中華民國國民,不得為被保險人。
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簡易人壽保險契約(以下簡稱
保險契約),除健康保險外,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之日起發生
效力;被保險人滿十五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
前項利息之計算,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另定之。
前二項規定,於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49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