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依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之規定,特約保險藥局之藥師因故不能執行業務逾三十日,應
自逾三十日之日起幾日內,報請保險人備查?
(A)三
(B)五
(C)七
(D)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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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7), B(218), C(1903), D(3855), E(0) #2038875
統計: A(257), B(218), C(1903), D(3855), E(0) #2038875
詳解 (共 8 筆)
#3515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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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4497
藥師欲停業或歇業,應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原發執照機關(aka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申請備查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負責醫事人員因故不能執行業務逾三十日時,除已依其他法令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備查者外,應自逾三十日之日起十日內,報請保險人(aka中央健康保險署)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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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1464
如果是停業 是復業前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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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8547
醫療器材商登記事項變更是30日內
依據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檢查及製造許可核發辦法第五條規定,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所定文件、資料及繳納費用,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變更
https://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1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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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0936
白話文解釋
如果診所的負責醫師從5月1日起出國,到6月15日才會回來,這樣他會無法執業超過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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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在出國前已向當地衛生局報備,則不必另向健保署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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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向衛生局報備,則在超過30天(即從5月31日起算)後的10日內,也就是6月10日前,必須向健保署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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