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依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之規定,下列何種情事非屬應處違約記點一點之處分?
(A)未將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標誌,懸掛於明顯處所
(B)不當招攬病人接受處方調劑,經衛生主管機關處分
(C)提供服務之帳冊未保存五年
(D)拒絕提供調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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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7), B(586), C(434), D(1158), E(0) #3279190
統計: A(217), B(586), C(434), D(1158), E(0) #3279190
詳解 (共 5 筆)
#6172151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應將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標誌,懸掛於明顯處所。(A)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於停約或終止特約期間,應將前項標誌卸除。但停約或終止特約為部分服務項目或科別者,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應於掛號處所(含網路網頁)及其他明顯處所告示停約或終止特約之項目及期間。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依本保險提供服務之有關帳冊、簿據之記載,應與向保險人申報者相符,並應保存五年。(C)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保險人予以違約記點一點:
一、未依醫事法令或本保險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轉診業務。
二、違反第十條至第十四條、第十六條至第十七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二條第二項、第三十三條或第三十四條規定。
三、未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規定,核對保險對象就醫文件。但急診等緊急醫療事件於事後補繳驗保險憑證者,不在此限。
四、未依本保險規定,退還保險對象自墊之醫療費用。
五、未依本法之規定向保險對象收取其應自行負擔之費用或申報醫療費用。
六、不當招攬病人接受本保險給付範圍之醫事服務,經衛生主管機關處分。(B)
七、不當向保險對象收取自付差額品項之費用,超過保險人所訂之差額上限者。
八、違反本法第七十三條之規定者。
九、經保險人通知應限期改善而未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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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名稱: | 藥師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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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執行調劑業務,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為調劑。(D)
藥局標示為日夜調劑者,其藥師應日夜為之
違反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九條第一項、第十條第一項、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或第十六條至第十九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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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1914
根據法條 D選項也是違約記點一點
第 36 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保險人予以違約記點一點:
一、未依醫事法令或本保險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轉診業務。
二、違反第十條至第十四條、第十六條至第十七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二條第二項、第三十三條或第三十四條規定。
三、未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規定,核對保險對象就醫文件。但急診等緊急醫療事件於事後補繳驗保險憑證者,不在此限。
四、未依本保險規定,退還保險對象自墊之醫療費用。
五、未依本法之規定向保險對象收取其應自行負擔之費用或申報醫療費用。
六、不當招攬病人接受本保險給付範圍之醫事服務,經衛生主管機關處分。
七、不當向保險對象收取自付差額品項之費用,超過保險人所訂之差額上 限者。
八、違反本法第七十三條之規定者。
九、經保險人通知應限期改善而未改善
第 25 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不得無故拒絕為保險對象提供醫療服務,並不得向保險對象收取保證金。
感謝前輩筆記~
50.某保險特約藥局無正當理由拒絕為保險對象提供管制藥品處方箋之調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B) 依藥師法之規定,處停業1個月以上1年以下懲戒處分>>>處兩千以上一萬以下罰緩
(C) 依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之規定,終止特約>>>記一點
(D) 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之規定,處停止調劑6個月
-107年 - 107-1 專技高考_藥師、藥師(二):藥事行政與法規#67602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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