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有關易濫用之愷他命(ketamine),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本藥結構與藥理作用均類似安非他命,故以第二級管制藥品列管
(B)本藥活性源自S式組態結構,故其R式組態異構物以第四級管制藥品列管
(C)製造及輸入本藥,限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之製藥工廠為之
(D)本藥非屬麻醉藥品,依法可由藥劑生調劑
統計: A(109), B(137), C(754), D(1373), E(0) #3279181
詳解 (共 5 筆)
-
(A) 本藥結構與藥理作用並不類似安非他命,愷他命為 NMDA 受體非競爭性阻斷劑,機轉與安非他命完全不同,故此選項錯誤。
-
(B) 雖然確實 S(+)-Ketamine 活性較高,但法規並未將 R(–)-Ketamine 單獨以第四級管制,此選項誤解傳輸原料與異構物之分級規定。
-
(C) 製造及輸入愷他命需依法取得管制藥品登記證以及輸入許可,並不限於「食藥署自有製藥工廠」;任何合格業者均可向食藥署申請,故此亦非正確。
-
(D) 愷他命雖用於麻醉,但在法規上屬於《管制藥品管理條例》之「管制藥品」,並不列為「麻醉藥品」,因此符合「藥劑生得調劑之管制藥品,不含麻醉藥品」之規定,可由藥劑生調劑,此敘述正確。
這是一道台灣藥師國考非常經典的**「法規名詞與臨床名詞的陷阱題」!這題的得分關鍵,在於你能不能精準區分「臨床上的麻醉劑」跟「法律上的麻醉藥品」**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
正確答案是:(D) 本藥非屬麻醉藥品,依法可由藥劑生調劑
以下為您逐一拆解這個超級大陷阱,以及各選項的法規與藥理知識:
? 逐一選項與法理原理解析:
-
(D) 本藥非屬麻醉藥品,依法可由藥劑生調劑(✅ 正確敘述,本題答案與最大陷阱)
-
臨床 vs. 法律的陷阱: 在藥理學與臨床應用上,愷他命(Ketamine)確實是一種「解離型麻醉劑 (Dissociative anesthetic)」。但是!在台灣的《管制藥品管理條例》分類中,它被歸類在**「影響精神藥品 (Psychotropic substances)」,而不是法律定義上的「麻醉藥品 (Narcotics,通常指鴉片類如嗎啡、吩坦尼等)」**。
-
法規連結: 依據《藥事法》規定,藥劑生(Assistant Pharmacist)的業務權限「不可以調劑麻醉藥品」。但因為愷他命在法律上「不是」麻醉藥品(它是影響精神藥品),所以藥劑生依法可以調劑愷他命。這是一個標準的國考文字遊戲。
-
-
(A) 本藥結構與藥理作用均類似安非他命,故以第二級管制藥品列管(❌ 錯誤敘述)
-
藥理結構: 愷他命的化學結構是衍生自 PCP(天使塵,Phencyclidine),作用機制是 NMDA 受體的拮抗劑。它跟安非他命(中樞神經興奮劑)的結構和藥理作用完全不同。
-
法規分級: 愷他命在台灣屬於**「第三級管制藥品」**(同時也是第三級毒品),並非第二級。
-
-
(B) 本藥活性源自S式組態結構,故其R式組態異購物以第四級管制藥品列管(❌ 錯誤敘述)
-
藥理概念: 愷他命確實有立體異構物,其中 S-ketamine(艾斯氯胺酮)的活性與麻醉效果確實比 R-ketamine 強(目前已有 S-ketamine 的抗憂鬱鼻噴劑上市)。
-
法規概念: 在台灣的管制藥品法規中,只要是愷他命,無論是消旋體(Racemic)、S-型還是 R-型異構物,統統都列管為「第三級管制藥品」,法規並沒有把活性較弱的 R-型降級到第四級。
-
-
(C) 製造及輸入本藥,限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之製藥工廠為之(❌ 錯誤敘述,這是上一題的觀念)
-
法規概念: 還記得前面我們解析過的國家專賣制度嗎?只有**「第一級與第二級管制藥品」**(例如嗎啡)才需要由 TFDA 的官方製藥工廠獨家製造與輸入。
-
解析: 因為愷他命是第三級管制藥品,所以只要是領有合格「管制藥品登記證」的民間一般藥廠與西藥代理商,都可以合法申請製造與輸入。
-
? 國考秒殺小結(愷他命 Ketamine 必考 3 重點):
-
分級: 第三級管制藥品 / 第三級毒品。
-
法定類別: 屬於「影響精神藥品」,不屬於「麻醉藥品」(藥劑生可以調劑)。
-
專賣: 不需由國家藥廠專賣,民間藥商可製造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