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下列何者不是郵政簡易人壽保險之資金運用項目?
(A)不動產、放款
(B)有價證券、國外投資
(C)投資保險相關事業
(D)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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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97), B(377), C(4764), D(784), E(0) #2761135
統計: A(797), B(377), C(4764), D(784), E(0) #2761135
詳解 (共 5 筆)
#5646043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資金之運用,除存款外,依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第七款、第八款、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三項、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至第一百四十六條之四、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七及第一百四十六條之八之規定辦理。
保險法146條第一款
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保險法146條第一款
保險業資金之運用,除存款外,以下列各款為限:
一、有價證券。(B)
二、不動產。(A)
三、放款。(A)
四、辦理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郵政簡易人壽不適用)
五、國外投資。(B)
六、投資保險相關事業。(C)(郵政簡易人壽不適用)
七、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D)
八、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資金運用。
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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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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