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土地可分為公有及私有,所以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分為:
一、私有土地(一)土地所有權人。(二)設有典權土地,為典權人。(三)承領土地,為承領人。(四)承墾土地,為耕作權人。(五)土地所有權屬公同共有,且有選任管理人,為管理人。土地所有權屬分別共有,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人。(六)土地為信託財產,為受託人。
二、公有土地為管理機關。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527/6344331109307123235?tagCode=
48.委託人甲與受託人乙簽訂信託契約,並已移轉一筆土地為信託財產,約定受益人為丙..-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