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有關移轉不動產稅制應注意事項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我國自 110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房地合一 2.0,持有期間愈短稅率愈重
(B)新制的房地合一稅,不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C)新制的房地合一稅,需在不動產交易完成後 30 日內申報房地合一稅
(D)出售繼承取得之不動產,不得將被繼承人持有房地之其間併計繼承人之持有期間
統計: A(13), B(28), C(4), D(206), E(0) #3227135
詳解 (共 4 筆)
在有關移轉不動產稅制的敘述中,選項 (D)「出售繼承取得之不動產,不得將被繼承人持有房地之期間併計繼承人之持有期間」是錯誤的。根據我國房地合一稅制的規定,繼承人出售繼承取得的不動產時,可以將被繼承人持有該不動產的期間併入自己的持有期間,以計算適用的稅率。
其他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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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我國自 110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房地合一 2.0,持有期間愈短稅率愈重:正確。房地合一稅制2.0對持有期間較短的不動產交易適用較高的稅率,以打擊短期炒作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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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新制的房地合一稅,不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課稅:正確。房地合一稅是對不動產交易所得單獨課稅,不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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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新制的房地合一稅,需在不動產交易完成後 30 日內申報房地合一稅:正確。依規定,不動產交易完成後,應在30日內申報並繳納房地合一稅。
正確答案: (D)
D. 繼承取得之持有期間計算(錯誤): 依據《所得稅法》第 14-4 條規定,個人出售因繼承或受遺贈取得之房屋、土地時,「得」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該房地之期間合併計算。這是一項保障繼承人的有利規定,能藉由拉長總持有期間,幫助繼承人適用較低的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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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年 1 月 1 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在日後出售時,一律適用房地合一稅(新制),採取合併房屋與土地實際獲利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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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年 1 月 1 日以前取得的房地,則適用財產交易所得稅(舊制),土地部分免徵所得稅(僅課土地增值稅),房屋部分才要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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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分水嶺: 無論你是哪時候買的房產,只要你的「交易日(即出售日)」是在 110 年 7 月 1 日以後,且該房地是於 105 年(2016 年)1 月 1 日以後取得,就必須適用 房地合一 2.0 的新制稅率與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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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的主要變革: 延長了短期套利課重稅的持有期間(持有 2 年內課 45%、超過 2 年但未滿 5 年課 35%),並將預售屋與特定股權交易也納入課稅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