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某甲想申請發還本人及政府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得於年滿幾歲時自願離職?
(A)二十五歲
(B)三十歲
(C)三十五歲
(D)四十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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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10), C(253), D(172), E(0) #165814

詳解 (共 7 筆)

#492176

有時侯太久前的題目,可能會誤導自己,要小心看看規定是否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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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207
我在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 第 8 條有找到年齡規定~題目只說某甲~沒說他在哪高就~應該適用吧= =


教職員於年滿三十五歲時,或年滿四十五歲時,自願離職者,得申請發還
其本人及政府繳付之基金費用,並以臺灣銀行之存款年利率加計利息一次
發還。


麻煩的舊題目~真的如大大所說~有時會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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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174

目前好像只有在退休法第14條第六項看到類似的規定,但沒規定年齡,只有說繳付退撫基金5年以上,得同時申請發還自己繳付的本息和政府撥繳的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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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6811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九條公務人員辦...
(共 15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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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447

現在規定在哪裡阿!有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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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670
怪怪的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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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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