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銀行對銀行法第33 條所規範之利害關係人辦理授信,其對同一自然人之擔保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各該銀行淨值之多少?
(A) 0.5%
(B) 1%
(C) 1.5%
(D)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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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16), C(20), D(44), E(0) #177763
統計: A(7), B(16), C(20), D(44), E(0) #177763
詳解 (共 2 筆)
#3787335
本法第三十三條之三第一項所稱銀行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之授信限額規定如下:
一、銀行對同一自然人之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該銀行淨值百分之三,其中無擔保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該銀行淨值百分之一。
一、銀行對同一自然人之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該銀行淨值百分之三,其中無擔保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該銀行淨值百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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