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一群婦人和平示威,但事先未經申請,警方命其解散,示威者不從,警方乃 以棍棒毆打強力驅離之。警方行為違反下列何項原則?
(A)明確性原則
(B) 必要性原則
(C)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D)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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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 B(7559), C(290), D(99), E(0) #142422
統計: A(47), B(7559), C(290), D(99), E(0) #142422
詳解 (共 6 筆)
#2722256
比例原則:
(一)必要性原則:限制手段應屬必要,多種相同有效的手段,應選其傷害最小者,也就是最小侵害。
(二)適當性原則(=合目的)(=妥當性)(=合適性):限制之目的應該正當,手段有助於目的達成。
(三)衡量性原則:狹義的比例原則,限制手段不可過度(公益>私益),殺雞焉用牛刀,殺雞取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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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236
- 適當性原則
- 必要性原則
- 狹義的比例性原則(衡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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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228
| 第 7 條 |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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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4148
依據憲法第23條列舉之人民權利義務所提到的自由權利,除了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其中的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是指比例原則,而不得以法律限制之--乃指法律保留原則。
所以羈束行政權力在侵犯人民權利時,雖有法律的依據(法律保留原則)仍應該考量選擇侵害人民權利最少的方法為之。也就是達到行政目的與運用之手段間有一定比例存在。因此導論出比例原則--比例原則依據行政程序法
第 7 條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其中第一項為妥當性、適切性是針對目的面判斷,第二項為損害最少原則是針對手段面判斷另外第三項乃是呷意的比例原則乃是針對損害程度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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