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有關「書函」的敘述,何者錯誤?
(A)處理簡單、例行性、通報性而使用之文書
(B)用語、
用字與「函」相同
(C)各機關公文往復,或人民與機關間之申請與答復時用之
(D)答復簡單案
情,或寄送普通文件、書刊,或為一般聯繫等事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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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 B(176), C(575), D(152), E(0) #1942688
統計: A(39), B(176), C(575), D(152), E(0) #1942688
詳解 (共 3 筆)
#4105670
6、其他公文:其他因辦理公務需要之文書,例如:
(1)書函:
甲、於公務未決階段需要磋商、徵詢意見或通報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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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舉凡答復內容無涉准駁、解釋之簡單案情,寄送普通文件、書
刊,或為一般聯繫、查詢等事項行文時均可使用,其性質不如
函之正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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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7511
書函的寫作要領:
1.於公務未決階段需要磋商、徵詢意見或通報時使用。
2.舉凡答覆簡單案情、寄送普通文件、書刊或為一般聯繫、查詢等事項行文時,均可使用,其性質不如函之正式。
書函與函的區別
使用時機:
1.公務已達成熟階段,使用「函」。
2.公務尚在切磋、試探的階段,使用「書函」。
受文對象:
函的受文者,大多為機關,對個人亦可。
書函的受文者,大多為個人,對機關亦可。
出處 109初等 國文完全攻略(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林嵩編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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