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甲公司與乙政府機關發生履約爭議,甲公司認為乙機關應追加預算,乙機關拒絕,請問甲公司不得採取下列何種救濟管道?
(A)調解
(B)仲裁
(C)裁決
(D)訴訟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3), B(32), C(78), D(23), E(0) #3673864
統計: A(23), B(32), C(78), D(23), E(0) #3673864
詳解 (共 2 筆)
#7118042
甲公司與乙政府機關發生履約爭議,甲公司認為乙機關應追加預算,乙機關拒絕,請問甲公司不得採取下列何種救濟管道?
(A) 調解✔️
(B) 仲裁✔️
《政府採購法》第 85-1 條,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仲裁機構提付仲裁。
|
政府採購法第 85-1 條 1 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得以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一、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二、向仲裁機構提付仲裁。 |
ㅤㅤ
(C) 裁決❌
- 裁決制度處理的是公法爭議,不適用於民事契約爭議。
例如:
-
《勞資爭議處理法》之裁決(公法)
-
《行政程序法》下行政爭議裁決
-
各種行政專業裁決制度(學生申訴、地價裁決等)
-
- 政府採購契約是「私法契約」,屬民事爭議,而非行政處分或公法義務關係。
- 因此甲公司不得採用「裁決」作為救濟方式。
ㅤㅤ
(D) 訴訟✔️
- 履約爭議本質為民事契約爭議,雙方地位對等,因此應走民事法院訴訟。
- 甲公司當然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履行契約或損害賠償。
5
0